相关国家对华旅行管制措施违背世卫组织临时建议
作者:毛俊响,系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突发事件委员会针对在中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召开第二次会议。会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根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宣布该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就开展国际合作阻止疫情蔓延发布临时建议。本次临时建议包含对中国的建议、对所有国家的建议和对国际社会的建议。这些建议可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第一,没有理由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干涉国际旅行和贸易;第二,支持卫生系统薄弱的国家;第三,加快疫苗、治疗方法和诊断工具的开发;第四,抵制谣言和错误信息的传播;第五,审查防范计划,找出差距,评估识别、隔离和护理病人以及防止传播所需的资源;第六,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全世界分享数据、知识和经验;第七,所有国家本着团结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阻止疫情。
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临时建议前后,有102个国家或地区相继采取了针对中国的旅行管制措施。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最新发布的“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各国针对中国的旅行管制措施存在较大不同:第一,加强入境检测和管理。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50个国家在入境口岸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疫情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将进行隔离观察。第二,采取签证紧缩措施或取消直航,如意大利、塔吉克斯坦等19个国家。其中,塔吉克斯坦还同时采取了第一种措施。第三,日本、韩国等5国对护照签发地为“湖北”及有湖北旅行经历的旅客进行入境管控。第四,除本国公民的配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等人员外,禁止中国公民、有中国停留记录的或经中国到达的旅客入境,如澳大利亚、美国等32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新加坡、以色列、越南还同时采取了第二种措施。
综上可见,在已经采取对华旅行管制措施的国家和地区中,多数国家针对疫情发展状况采取了兼顾安全与友好的理性措施,通过加强入境检测和管理等必要手段进行防控。但是,我们仍然遗憾地看到,一些国家将中国整体当成疫区看待,针对中国公民或有在中国停留记录的旅客采取禁止入境的管控措施。这类措施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临时建议。
首先,针对中国公民或有在中国停留记录的旅客采取禁止入境的管控措施,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临时建议的基本要求。临时建议明确强调:“不建议并反对针对中国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临时建议,并非鼓励各国采取对华旅行管制措施,而是要求所有国家“都应作好控制疫情的准备,包括主动监测、早期发现、隔离和病例管理、接触者追踪和防止2019-nCoV感染的进一步传播,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共享全部数据”。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1月30日在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新闻通报会上也明确指出:宣布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全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非是对中国的不信任,相反,世界卫生组织继续对中国控制疫情的能力抱有信心。因此,谭德塞强调:“没有理由就国际旅行和贸易采取不必要的干预措施。世卫组织不建议限制贸易和人员流动。”
其次,针对中国公民或有在中国停留记录的旅客采取禁止入境的管控措施,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临时建议所强调的必要性原则。《国际卫生条例》多次强调世界卫生组织应该在安全、贸易和人权之间达成动态平衡。《国际卫生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的目的和范围是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国际卫生条例》第17条也强调,总干事在考虑发布临时建议时,应“根据适合情况的风险评估所采取的卫生措施,对国际交通和贸易的限制和对人员的侵扰不超过可适度保护健康的其他合理措施”。因此,各国根据临时建议采取的卫生与安全措施,应该遵循必要性原则,不应大于避免或降低风险所采取的措施,不应对贸易和旅行造成的不必要的干预。实际上,德国、法国、英国等50个国家目前只采取入境检测和管理措施,就表明禁止入境并不是保障国内公共健康安全所必要的紧迫性措施。
再次,针对中国公民或有在中国停留记录的旅客采取禁止入境的管控措施,违背了世卫组织临时建议所强调的禁止侮辱和歧视原则。临时建议强调:“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3条中的原则,请各国不要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国际卫生条例》第3条第1款即规定:“本条例的执行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非歧视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一些国家对中国公民采取“一刀切”式的禁止入境管制措施,实际上就是对中国公民不加区分的“有毒推定”。一方面,并非所有中国公民都感染病毒,单独将中国公民与病毒联系起来,涉嫌侮辱和污名化。另一方面,已有20多个国家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单独将中国公民和病毒联系起来,涉嫌歧视。
诚然,一国采取何种程度的入境管制措施,属于该国的主权事项。但任何国家在传染病面前都无法做到独善其身。正如本次临时建议所强调的:“国际社会应遵循《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44条规定,继续团结合作,相互支持,以确定这一新型病毒的起源及其在人际传播中的全部潜力,防范可能输入的病例并开展研究以开发必要的治疗方法”。“单则易折,众则难摧”。我们战胜此次疫情的唯一途径是所有国家本着团结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依据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共同消除疫情。当前,中国人民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抵御疫情。“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领导作用、政治承诺和在透明度方面的决心,以及为调查和控制当前疫情所做的努力”,表明中国“实际上正在为疫情应对确立新的标准”。对于国际社会而言,“此时此刻,需要事实,而非恐惧;此时此刻,需要科学,而非谣言;此时此刻,需要团结,而非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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