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策协同 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乡村振兴,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自身投入积极性的基础上,协同用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差距拉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分析起来,城乡发展不平衡,归根结底是城乡关系统筹规划不足,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长期向城市“单向流动”,缺乏城乡互惠互动机制。众多生产要素中,资金作为一种先导性资本,对各项资源的配置起重要作用。因此,需充分利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资金调控引导功能,使之通过功效互补、时效衔接发挥乘数效应,从而最大化地撬动社会资本,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第一,以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需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需仔细分辨各自功效领域的“差异性”与“相似性”。对于功效领域相差异的部分,应注重二者的侧重点,通过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财政政策方面,要侧重发挥其无偿性等特点,着力于市场化机制中资源无法优化配置的领域,降低资源要素流入农村的成本,使生产要素进得来、留得住。货币政策方面,要侧重对农村实体经济的扶植,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使已流入的生产要素与当地产业有机结合并迅速产生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由短期靠“输血”到长期自身“造血”的重要转化。
对于财政支农资金,要统筹规划、高效利用。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农责任,确保农地财政收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要增强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细化其支持方式与监管措施;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纯公共产品的投入,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教育、医疗、养老和文化服务保障水平,缩小城乡间基础公共服务差距,促使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提高农业补贴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建议在保证主要粮食作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于大豆、玉米等结构性短缺作物的农业生产补贴,确保粮食安全。
金融资金则应聚焦于乡村实体经济,通过对特色农业和龙头企业的扶植,加快农业产业升级优化,发挥以点带面的经济效应。要构建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多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不同金融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分工,提高投入“三农”建设的信贷比例与资金效率;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完善直接融资市场,鼓励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机构服务于乡村振兴。要通过探索农产品信托和农村资产信托等方式,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通过丰富政策性涉农保险品种,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此外,还要打造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与电子金融产品,提供线上线下的农产品服务;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综合融资服务,加快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
第二,以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需形成合力,实现强强联合。
协同用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以助力乡村振兴,需要找准契合点,优化协同路径,打通传导壁垒,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合力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通过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农效率。政府与金融机构相合作,可考虑优先对有创业计划和资金需求的贫困农户发放无息小额贷款,挖掘农村劳动力的潜在动能,激发其创业、守业的积极性。
二是通过财政与金融的相互配合,改善“三农”融资环境。财政可为金融贷款建立贴息、风险担保及税收优惠机制,促使金融机构以扩大贷款范围、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等方式将资金引导到所需扶植的农业企业上来。同时还可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等增信措施,形成可持续的信贷循环系统。
三是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互相联动,撬动社会资本回流。通过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与公开市场操作相配合向乡村发展注入资金。完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推动农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广泛吸纳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引导其向支农、助农的重点优势项目聚拢与回流。
第三,以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需加强保障,推动高效实施。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不仅依赖于其各自优势领域的协同整合和执行过程中的分工配合,更依赖于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因此,需从制度、法律、人才、科技等方面构建多维度保障框架,以充分发挥其协同功效。
制度保障方面,要提升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的保障力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等措施加强财政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划分职责分工、调整金融结构及完善农业信用体系等措施提高金融系统支农效率。
法律保障方面,要完善现有《预算法》等法规,增加支农条款,提高支农资金的比重;同时探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立法,深化农村改革,为充分发挥政策效用空间提供保障。
人才保障方面,要借鉴国内外人力资本积累经验,从“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等多方面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技术培训与创业培训,增强农业生产者的现代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其金融风险意识与信用意识;加强人才环境建设与优化,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引导更多城市人才流入乡村创业就业。
科技保障方面,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乡村振兴中的资金流向和运作效率进行监督,确保支农资金的落实。同时,还要发挥城市的科技研发优势,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通过加大农业技术创新力度,全面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从而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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