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产品价值尽快实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这是践行“两山”理念,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桥梁和通道,也是激励人们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更多地生产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举措。
生态产品是人类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每一个生态产品都是自然资源的精华,具有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属性,能够提供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物质性产品和舒适性服务,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需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生态产品既包括从自然系统中生产出来的具有生态功能的产品,比如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舒适的环境、宜人的气候等,这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大自然的力量和人类管护性劳动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包括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产业化开发而衍生出来的具有经济功能的产品,比如生态农产品、中药材、温泉养生、观光休闲景区等,既体现了自然界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慷慨馈赠,也蕴含着人类社会内部生态产品供给与消费等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无论是具有生态功能的生态产品,还是具有经济功能的生态产品,都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都具有极大的价值。当我们通过一定的机制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时,“绿水青山”就成了“金山银山”,生态产品的价值也就得以实现。可见,生态产品所具有的价值就是“绿水青山”的价值,“绿水青山”在市场中实现其价值的载体就是生态产品。为此,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关键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促进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顺利转化,使生态产品价值在市场上得到显现和认可,让生态环境与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一样,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要素;使生态产品进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整个社会生产的全过程,逐步将生态产业培育成为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之外的绿色产业,成为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增长极。
首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产权明晰是生态产品通过市场途径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只有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界定办法及确权登记的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才能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一个好的制度基础。
其次,统一规范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和定价核算体系。目前,对于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估核算,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试点地区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个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一个是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但是,由于各个地方自然生态功能差异较大,最终核算出来的生态产品价值及其比例结构差异也非常大,不能准确反映各省、区、市生态产品的真实价值。因此,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尽快建立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衔接的生态产品分类目录,推动生态产品统计、评估和核算的规范化,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核算技术指南、评价指标体系,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标准规范的核算方法。
再次,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化方式和交易机制。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渠道,单纯依靠政府,或者完全交给市场都不现实,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对于绝大多数能够通过市场交易的生态产品,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和交易机制,实行生态产品提供者赋权、消费者付费制度,允许生态产品与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发展权配额进行交易转换。对于生态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通过转移支付、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生态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同时,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毁生态产品价值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强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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