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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情等威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已成为与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安全同等重要的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基础内容。全面提高人民生命安全保障能力,不仅需要从业务层面全方位展开,更需要紧密结合“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理念引领”的系统路径进行统筹规划。
一、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需要尽快推动公共安全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制度建设与完善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共安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向公民提供公共安全服务、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因此,我们需要尽快推动公共安全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以解决公共安全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当然,健全安全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具体实践中也会面临一系列在技术实施和管理保障层面的难题。首先是技术层面的需求。人类能够有效应对灾害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于灾害风险的产生机理和后果影响能够建立科学认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讨论如何递送相应的公共服务。遗憾的是,正如新冠肺炎疫情带给人类的教训,不确定性依旧是世界灾害风险中的常态。如何在不确定性风险中把握公共安全服务的底线,这会是推动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问题。我们要依靠高科技、硬技术,做好自然防治九大工程以及安全生产、生物安全监管等方面技术的研发;同时也要充分重视兼容性的“低科技”、软技术,发展面向基层、面向乡村的适应性技术能力,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到位、到岗、到人。
其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就会面临着管理保障层面的系列挑战:比如如何进行应急管理的成本效益核算,实现安全投入和发展投入的有机融合;如何做好应急资金来源设计,克服防灾减灾不够用的现实障碍;如何完善各级政府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界定与成本分摊,确保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与市场保险机制、社会捐赠机制能够有机融合等等。此外,要实现权责意识向服务意识的转变,重要的还是决策者要更新理念,意识到安全是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一样,不仅仅需要政府来递送,也需要商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有机补充。
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需要着力构建公共安全治理新格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2016年就制定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健全属地管理体制中明确了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调要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并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也加大了相应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有力、有效地参与应急管理,推动形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十四五”时期,要构建政企社学研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实现这一点,需要应急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尽快设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常态体制,系统设立社会动员与协调专门机构,统筹建设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公共安全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行动体系。与此同时,要充分总结近年来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企业参与公共安全服务递送的经验和教训,尽快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关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战略地位和体制机制,将本地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到地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全过程工作中。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促进社会力量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加快建设相关的专业标准和能力培养体系,尽快通过培训、会议、桌面推演、演习等多样方式,促进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流程标准化,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联合参与的培训与演练体系,加强动态评估。此外,还要建立系统的社会影响评估体系,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基线数据以及动态监测信息反馈。
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需要大力推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
联合国《2015-2030年仙台减灾框架》中特别强调了加强灾害风险方面的公众教育,以此减少灾害风险。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也不难发现“意识”也是一个高频词汇,在不同的部分都有着相应的表述,特别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部分指出,“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强调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世界关于灾害应对的普遍认知正在从被动的灾害损失控制向主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系统的韧性建设逐步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刻意识到公共安全服务的实现不仅需要外部主体的递送、多元主体的参与,更重要的是主体自身的意识提升。目前我国防灾减灾教育社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仍有待提升,教育形式有待创新。因此,要注重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多元参与,具有实用性、互动性、体验性,多主体、多层次的灾害宣传教育体系,有效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学生的减灾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国减灾文化建设。
同时,继续推广创新儿童友好的灾害教育方式对于韧性社会的建设亦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及其家庭的应急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应当从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场所设置、教学阵地、教育重心等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我国中小学生常态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
在教材建设层面,需有机融合、因材施教;在师资培养层面,除传统师资外,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在灾害救援、防灾减灾等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救援组织的作用;在场所设置层面,需加强对标专业标准,从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情境构建;在教学阵地层面,需考虑学校和社区多维度渗透,使学生及其家庭共同融入全民防震减灾的氛围,从而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技能;在教育重心层面,需以巩固常规教学内容为主,重点沿着“灾害机理—灾害预防—灾害应对”的逻辑线路,促使学生掌握灾害的基本知识点,提高风险认知能力,培养应对技能。此外,在该领域的研究层面也亟待增加和提高,以形成实践——研究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总之,在新发展格局背景下,要全面提高人民生命安全保障能力,应该从健全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树立公共安全意识等路径系统推进。当然这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理性、科学地系统规划,更需要不忘初心,在安全体系的建设中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会是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不可回避的底线基础。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风险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