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理论创新助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周明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是对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因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所有制理论上不断创新,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理论。我们党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正是在党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指引下,才有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解决日益急迫的就业问题,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引领下发展壮大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是从允许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起步发展起来的,是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和探索奠定了微观基础。1979年开始的大批知青返城,农村包产到户解放出的大批劳动力,都需要在非农产业与城镇就业。我们党审时度势,放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以温州的章华妹1980年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标志,掀起了个体经营的热潮,这些人也是改革开放后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此后,年广久在安徽芜湖创办“傻子瓜子”事件具有标志性,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雇工人数突破政府文件规定上限,引起了地方政府不安。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雇工人数超过标准的,确定了“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方针,从政策上和行动上鼓励了民营企业的兴办,成就了民营经济今天的蓬勃发展。
民营经济从公有制有益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飞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富有活力的微观主体,对国有经济发展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鼓励。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又一次推动了思想解放,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战略,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和控制力进一步增强的同时,民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扩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重申了这一理论和实践创新。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民营经济开始以独立经济主体的角色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和资源配置。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地位得到深化和升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所在,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民营经济未来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主张,并加以深化,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强调了民营经济与其他各种经济形式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在法律上构建了平等的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市场微观主体,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美好生活的提供者,因此,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同等受到保护,不断破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此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新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这表明民营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对社会上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进行了驳斥,重申我国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认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持。
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我们党一直倡导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企关系、政商关系,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清清白白,要亲商、安商、富商,既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制度,又要惩戒“为官不为”、鼓励“为官有为”,激励政府主动作为,促进民营企业家和政府的和谐,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正是因为党在对待民营经济理论和政策上的创新,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2018年末,全国私营企业1561.4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001万个,增长178.6%,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由68.3%提高到84.1%。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取得新发展,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下,民营经济必将在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富国富民的前进道路上蒸蒸日上,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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