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法者,治之端也。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超过190万件,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持续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彰显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法治根基。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才能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只有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才能不断提高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总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如此,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同时要看到,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必然需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另一方面,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从推进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充分说明改革是法治的推进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国家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我们一定能不断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以法治中国建设新成效,书写“中国之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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