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需求——评《卫生法学原论》
回应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需求
——评《卫生法学原论》
王青林
【新书推介】
卫生法学是法学研究的“后起之秀”,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因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逐渐为学界所关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得到学界的重视。但是,如同其他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一样,卫生法学自诞生以来就有着不少“成长的烦恼”,主要表现为缺乏系统化的学科理论和统一性的概念体系。现有的很多相关著作更多围绕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就事论事型的条文解说和释义。这种情况,使学界和实务界容易将卫生法理解为“在卫生健康工作中需要知道的法条”,而对法律规范背后所反映的社会、法律和伦理问题不甚明晰。
这些困境与难题,给予了《卫生法学原论》一书作者尝试建构卫生法学学术体系的动力与决心。“十年磨一剑”缘起于2013年暑期的“中国卫生法学科体系与教材建设”研讨会。申卫星教授邀请国内法学院和医学院从事卫生法教学的代表性学者齐聚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探讨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和教材改革,并提出了以“健康权”为主线重塑中国卫生法学学术体系的具体思路。以此为发端,过去十年间,六位来自卫生法领域的学者,在系统梳理中国公共卫生实践的基础上,以健康权为基石连接社会、法律和伦理,对卫生法学的内在体系和外在维度进行深度挖掘,旨在用一部高度理论化和体系化的著作,推动卫生法学学术体系的科学化。正是秉持此种理念,六位作者细致推敲、几易其稿,《卫生法学原论》方得破茧而出。
该书在宏观体系方面的创新在于,将健康权作为卫生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并以其统领全书结构。全书五编二十八章,每一章都紧紧围绕健康权尝试建构卫生法学学术体系。在卫生法总论中,以健康权为主线,以医疗卫生与法治建设为导引,顺应健康中国建设的逻辑要求,探讨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卫生法学研究的新框架、新场景,探讨围绕健康权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及健康权实现的多元路径。在卫生法分论中,从明确公众健康权和个体健康权的属性和内涵出发,分别围绕国民健康法、医疗服务法、健康产品法、生命伦理和法律等展开全面系统、层次清晰的论述。第二编逐一展开国民健康法的各项制度,形成了以公众健康权为核心的国民健康法学术体系。第三编在界定医疗服务法基本范畴的基础上,明确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实现个体健康权的法治路径。第四编围绕健康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展开,围绕健康产品的市场准入、流通监管、风险控制、损害救济进行了全流程论述。第五编对健康权的伦理向度进行论述。可以说,该书紧紧围绕健康权,串联起一个有着紧密内在联系的卫生法学学术体系。
该书在具体研究内容上也有不少创新和突破。第一,突破以往卫生法著作将法律规范逐条罗列阐释的写作方式,有效克服了卫生法学科的碎片化现状,提升了卫生法研究的理论层次。例如,第四编中,将风险治理原则、国家监管原则、社会共治原则概括为健康产品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前提阐释健康产品法。再如,第五编中,按照生命起始、存续、终结的周期结构论述生命伦理和法律。
第二,以法学术语叙述医疗卫生事实是该书的鲜明特点。例如,从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出发,探讨了医疗服务接受者、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探讨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和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等。作者善于从庞杂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学文献中提炼卫生法学的理论框架,在实现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学交叉融合的同时,提升了卫生法学在法学学科中的融通度。
第三,以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对卫生法领域前沿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该书紧扣全球和我国卫生健康实践以及国际卫生法的发展动态,对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以及生命起始、存续、终结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从比较研究、个案分析、法律规制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卫生法是具有强烈人文精神和深厚伦理底蕴的新兴法律体系,应重视研究健康权实现的伦理向度,整体性发掘卫生法的价值。
总体而言,该书回应了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需求,为建构卫生法学学术体系提供了有益支撑,也为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读者了解卫生法、从事卫生法学研究提供了全景式理论框架和最为基础的学科知识。
(作者:王青林,系人民出版社《新华文摘》编辑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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