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原标题:多维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光明论坛】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5月21日全国助残日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康复国际百年庆典致贺信。信中强调,“中国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要求引领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推动残疾人广泛参与,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前提。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有8500多万人。人口规模巨大,既决定了残疾人公共服务压力大、工作开展难度高、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也意味着残疾人的人才规模巨大,残疾人事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认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地位平等,必须尊重其平等尊严和多元能力,认可残疾人能力、为残疾人赋能。应充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发掘残疾人的潜能,广泛吸收残疾人参与,让残疾人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核心目的。残疾人全面发展需要以残疾人生理功能和社会功能恢复为个体基础,以有形和无形社会障碍的破除为社会基础,实现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全面发展。这要求我们在融合教育方针下,坚持弱有所扶和公平正义原则,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推行入学零拒绝,实现残疾人教育全覆盖,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率和受教育水平;创新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将工作重点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转向长期跟踪服务,注重残疾人就业信息链接、就业意愿激发、就业质量评估,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重视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不仅促进残疾人平等享受现代文化产品,更要激发其参与文体事务的积极性,倡导残疾人文化主位视角的文化创作。
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最高追求。残疾人既是共同富裕成果的享有者,也是共同富裕局面的建设者,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道路上,我们应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不掉队。残疾人共同富裕不仅是其经济收入增长,而且包括政治权利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福利的全结构福祉。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奋斗是根本动力。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需要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恢复与发展,需要三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奠定物质基础,更需要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实现充分发展。残疾人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是物质生活充裕、发展机会公平、社会氛围开放、精神文明进步。
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本身就蕴含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特征。残疾人事业富有人性、人道、人文、仁爱精神,彰显出独特的精神魅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广大残疾人在自身物质条件并不富裕的情况下,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积攒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脱贫攻坚中,广大残疾人及扶残助残组织迎难而上,发挥全国一盘棋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及中华民族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成为展现中华文明的代表和名片。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社会各个层面应注重学习、继承和发扬残疾人事业及广大残疾人群体展现出的强大共同体意识、斗争精神及进取品格,讲好残疾人事业中充满独特精神文化气质和魅力的中国故事,推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关注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作者:郭笑雨,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医科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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