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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新就业形态发展天花板

23-07-21 16:52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狄东阳

  原标题:打破新就业形态发展天花板

  当前,外卖骑手、快递小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持续壮大,逐渐成为服务市民生活、助力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这些人是美好生活的追求者、创造者,也是新增就业的重要来源。

  对于新就业群体来说,由于他们的就业平台化、分散化,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工作地点不太固定,其后勤保障、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等都与传统就业群体有很大不同。不少地区通过实实在在的便利,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温暖,提升了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参与感、归属感。但是,也应该看到,新就业群体除了需要“家”的温暖,更需要发展的空间和平台。

  一方面,部分新就业群体的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部分灵活就业岗位对劳动者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工作可替代性强。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岗位则需要新的技能才能胜任。职业专业技能培训的不完善或短期高收入的路径依赖可能引致的技能缺失将成为青年追逐更好职业发展的屏障。另一方面,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尽管新就业群体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自主缴纳的方式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由于多数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是本地户籍,再加上缴费基数高、可参保险种少等原因,新业态就业者社保覆盖率偏低。同时,数字平台企业的不规范用工问题突出。数字经济利益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以零工身份受雇的多数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这些都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实践中,真正激活新就业群体一池活水,打破这些人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需要切实保护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拓展新就业群体的职业发展空间,做好新就业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提高新就业群体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保护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实现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群体双赢。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状况给劳动法律制度带来挑战。必须贯彻技术向善的理念,坚持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理念,保护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坚决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损害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坚决杜绝不与从业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存比例低等短视行为。还应在新业态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吸纳新就业群体成为工会会员,把对新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作为当地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企业和工会双管齐下,保护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做好职业培训,拓展新就业群体的发展空间。要紧跟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推进新职业培训,开展满足不同就业形态个性化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创新新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方式,通过政府、行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联合办学并认证等方式,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学习认证。进一步畅通新就业群体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让更多的新就业群体具有稳定的就业技能和清晰的职业规划,拓展新就业群体职业发展空间。

  强化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兜底功能,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要适应数字新业态的就业特征,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就业形势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保缴费分摊制度、劳动权益与工作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使社保体系与平台化、分散化、虚拟化的新就业形态更加协调,使基本社保体系对新就业群体更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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