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原标题:合力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郭 珍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
近年来,通过持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管理制度同宏观政策以及区域发展高效衔接,我国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实现提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需的用地要素得到有效保障,优势地区发展空间得以拓展,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更加牢固。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要素保障的同时,采取加强国土空间与土地利用指标管控、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等一系列硬措施,我国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耕地质量、生态保护水平也稳步提升,耕地系统稳定性和韧性持续增强,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的耕地资源基础越来越坚固。
同时,我国耕地保护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还需进一步加强机制赋能、治理赋能、数据赋能,平衡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管制与产权、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切实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促进粮食安全保障、农民收入增加、耕地永续利用等多重目标的实现。
强化机制赋能。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中,机制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通过管制、赋权作用于各类主体。良好的机制会对不利于耕地保护的行动产生制约作用,也会为各类主体保护耕地赋权,让保护耕地的各类主体不吃亏、得实惠。如此,才能推动耕地保护实现“外部约束—内生动力”的良性互动,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目前来看,耕地保护机制的管控约束功能突出,但在激发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上有待强化。应充分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作用,通过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利用优质耕地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共享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价值实现,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强化治理赋能。为提升耕地质量和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大中型灌区项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等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轮作休耕补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有机肥还田利用补助等补贴类型日趋多样化。同时,也建立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过程质量管理与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与项目、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不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空间错位、时间衔接不畅等问题,降低了项目投入集成度,影响整体资源配置效果。应加强整体性治理,健全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联动互补机制,提高项目空间重叠度和时间衔接度,降低项目碎片化对耕地质量与生态提升的不利影响。
强化数据赋能。我国历来重视通过全国普查与年度变更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基础数据与变化数据。例如,开展全国国土调查获取耕地数量方面的基础数据,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时监测耕地数量变化;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并不断完善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综合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基础数据与变化数据。这些数据可以为各级政府评估、调整、监督耕地保护制度政策提供依据,为耕地保护科技创新提供靶向,为农业生产经营智能决策提供关键支撑。然而,由于现阶段的耕地数据以管理数据为主,个体和企业层面的社会数据没有被很好地收集,并且现有数据还存在标准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限制了各类耕地保护主体系统性使用这些数据创建有用信息的能力。因此,应建立耕地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遥感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拓展数据来源、衔接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交互计算,使汇聚的数据发生逻辑联系,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智慧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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