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个“熊家长”
原标题:“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个“熊家长”
先来看新闻:徐州市贾汪法院近日对一起生效的侵权判决进行了强制执行。最终,一直不愿承担责任的家长,不得不履行判决,作出了赔偿。
事情的起因是两年前,9岁的小强在小区玩耍时,拿着石头在一辆小汽车上作画,导致该车辆机盖、左前门、后翼子板等处出现明显划痕。车主张先生回家发现情况后,通过调取家里监控发现系小强所为。随后,张先生找到小强父母,对方却总是推脱“孩子还小”“你跟小孩子计较什么”,拒绝承担责任。张先生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最终获得了经济赔偿。
生活中谁都会犯错。有人说,在中国,解决问题有四大“名言”:孩子还小、大过年的、给个面子、都不容易。其中最坑人的,就是孩子还小。以至于,有一个词“熊孩子”,成了网络热词。“熊孩子”这个词,原本代表着家长对孩子又爱又嗔的态度,之后“熊孩子”出现在更多的社会新闻里,指代不讲文明的淘气孩子,再后来又泛化成实施了违法活动但还不能适用法律惩罚的未成年人。
当然,“熊孩子”非天生,而是“熊家长”“培养”出来的。
其实,每个人都会经历“熊孩子”时期,每个“熊孩子”又有着不同的闯祸经历。面对“熊孩子”的过错,为父母者会有各自的处理方式。《左传》有云:“爱子,教之以义方。”客观而言,孩子自制力差,对于有些行为的后果认识不清,这就需要家长多加劝导,及时制止。实际上,只要家长做好教育工作,不断叮嘱、不断要求,日积月累,就能够起到良好效果。但是,如果视而不见,那就真的让人无语。曾有媒体做过问卷调查,当问到高铁上遇孩童吵闹,你最无法接受的是什么,有80%的网友选择了“家长忽视,不进行管教”。这就说明,不是人们不能包容孩童爱玩爱闹的天性,只是包容并不等于无条件忍受对自身的干扰。
儿童对事物的认知有限,对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有限,也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中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监护人没有任何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教育不只是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老师,也包括生活中的言传身教。孩子不懂事,家长理应教育;家长不教育,作为监护人就该接受相应处罚,而不是任由“年幼不懂事”成为破坏规矩的“挡箭牌”。
小马飞刀最后想说的是,如果“熊孩子”屡惹事端,家长却不管不问,一味纵容或包庇,而不去立即纠偏矫正,长此以往,孩子自然会滋生一种侥幸心理,甚至将错事当好事,后边的日子就可能有更多次的闯祸!如此,让“熊孩子”一路“熊”着走下去,最终社会一定会替父母管教他。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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