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原标题: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李诚
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见证,承载着民族的集体记忆,是民族精神和文化身份的重要标志。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对于维系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要意义。新征程上,我们要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文化遗产保护落地生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负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要履行统筹协调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规划落地、政策落实、工作见效。要压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好《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有序推进。
完善法律制度,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屏障。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与引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严从紧修改文物保护法,积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切实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守好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此外,还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全过程全链条,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合力。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全过程全链条,做到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同时,要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唤起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通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推进人才培养,助力保护工作。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工作,涉及考古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数学等多个学科,需要现代科学技术与人文科学知识的结合。应从整体性的学科思维出发,站在跨学科视角,努力培养文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文化、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动协同,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传统人才培养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要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精准合理做好职业院校技艺类非遗专业设置,重点对能够融入现代生活和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非遗技艺项目给予支持;要科学系统做好职业院校技艺类非遗专业的课程安排,兼顾理论与实践,提高实用性和吸引力;创新教学模式,积极搭建实训平台,强化产学研联系。
深化国际交流,提升影响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不仅可以提升中华文化的全球影响力,还可以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深厚持久的文化力量。要以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文化胸怀积极推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同时,还要利用国际平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从而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认同感和感召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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