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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4-11-20 10:09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编者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与本报推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专版,深入阐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此为第二期,敬请关注。

  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马宝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行政争议更加复杂多样,迫切需要我们围绕主渠道目标,切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行政复议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做好新征程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胸怀“国之大者”,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以高水平行政复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争议化解第一线依法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方位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为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要切实抓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制度建设、队伍素质、工作保障的全面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推进立法课题研究,加快行政复议地方配套立法,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员队伍建设全国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进一步探索推动行政复议员等级管理、职业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现场调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等审查办理机制效用,加强行政复议决定释法析理,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理解、真信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作用,借助专家智慧,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二是深化便民举措。着力践行行政复议为民理念,不断完善案件受理机制,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大厅功能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延伸行政复议服务阵地,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收服务点,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引导更多争议进入复议渠道化解。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陇原微复议”小程序,真正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就能实现“掌上复议”“码上复议”“一键复议”。三是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预防为主,在纠错案件、败诉案件高发领域,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决定,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坚持能动复议,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及通报批评、决定抄告等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质化解争议,全面推动主动创稳工作走深走实。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引流机制。探索建立信访引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前引流,积极和法院沟通协调,在立案前将行政争议有效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二是创新调解方式。推动各级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协调联动,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上同向发力,着力加大“一揽子”调解力度,强化对申请人的释法明理、教育疏导,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找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行涉企行政争议“容缺受理”,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充分征询涉案企业调解意愿,做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0%召开听证会,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和办案效能的持续强化,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水平。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全方位推进监狱工作现代化

  李嘉树

  监狱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工作现代化是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有力举措,全方位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更高站位抓好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监狱机关党的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深入开展“铸忠诚警魂”活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锻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大力实施“强基工程”,以“四强”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持续增强监狱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品牌建设为牵引,划定一批“党员责任区”,评选一批“党员示范岗”,形成一批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强法治,坚持以更大力度提升执法水平。要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加快构建系统严密的执法司法责任链条,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要推进刑罚执行办案中心和证据保全中心建设,完善执法办案标准体系,实现案件网上办理、集体审核、全程监督。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开展监狱工作规范化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职责界限,严格落实集体审核、提级审核、逐案报备制度,建立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要全面推进标准化监区建设,重点抓好民警执法、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罪犯“减假暂”工作。要加强监狱执法监督,健全权责一致、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执法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全力以赴保安全,坚持以更严要求守牢安全底线。要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主动创稳行动,坚持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一体推进前端预防、过程管控、末端处置,全领域、全周期、全方位、全要素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完善监狱安全治理体系,统筹监狱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传统安全和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落实监狱安全治理“四方责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网,打造监狱安全稳定责任共同体。要坚决守牢监狱安全底线,进一步拧紧明责、履责、督责和问责的责任链条,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监狱安全指数。要建立健全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监狱同驻地相关部门的协作联系,有序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以一域之安护全局之稳。

  用心用情抓改造,坚持以更实举措提升改造成效。要转变改造理念,健全科学有效的罪犯改造体系,更加注重系统改造、依法改造、科学改造、综合改造。要创新改造方法,优化改造模式、理念框架、实现路径,拓展改造载体,丰富改造内容,积极构建“监狱主导、家庭协助、社会参与”的立体帮教格局,全面开展“黄丝带帮教”活动。要提高改造质效,建立健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开发具有甘肃本土特色的罪犯学习教材,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教育改造品牌,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合格守法公民。

  改革创新促发展,坚持以更强作为聚力破题攻坚。要增强改革意识,认真研判亟须用改革举措破解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为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增添改革动力,释放发展活力。要提高改革能力,结合全省监狱工作实际,找准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梳理改革事项,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把改革任务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坚定不移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甘肃监狱改革实践经验。要弘扬改革精神,深刻把握监狱工作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聚焦发展难点、堵点和痛点,谋划实施一批靶向精准的改革措施,在执法管理、教育改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改进优化工作。

  全面从严建队伍,坚持以更高标准锻造过硬铁军。要突出政治建警,加强队伍政治忠诚、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狠抓素质强警,按照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部署要求,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民警实战练兵制度,推行业务能力大培训、岗位技能大比武、科技应用大提升,大力推进队伍“四化”建设。要强化从严治警,大力实施“清风工程”,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讲堂,坚决杜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行为,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监狱铁军。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郑高键

  中国式现代化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出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有利于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利于“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重大意义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是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效能的重要方面。提升执法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执法司法实践相结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这就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发挥好执法司法在国家治理中效能的重要方面。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根本之策的重要体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这是把执法权、司法权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体现。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有利于实现“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价值追求。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这是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价值追求。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权保障水平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是人权保障水平得到全方位提升的现代化。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新的更高要求体现在增加了制约监督的主体,扩大了制约监督的范围,强调有效制约监督。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主体更加全面,制约监督的主体由司法机关扩大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包括了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范围覆盖了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效能由“加强”提升到“确保”,明确强调制约监督的“有效”。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举措

  全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一是确保执法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法院、检察院全过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多措并举加强制约监督。要抓住执法司法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的各环节都落实好制约监督。要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过程中都落实好制约监督。具体体现就是执法司法机关“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此外,执法司法机关要接受人大监督,如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等;要接受民主监督,如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活动等;要接受和开展履职制约监督,如执法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执法司法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做好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执法司法全过程中,要坚持案件受理公正、证据收集公正、案件审理公正、裁决执行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为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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