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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5-01-03 10:36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黄承伟

  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指明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方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进程中,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关键共识,分析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困难挑战,提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关键共识

  如何认识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近年来各领域关注和探讨的关键议题,也是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思想基础。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呈现必然性。从内涵特征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一系列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业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涵盖农业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与销售、金融支持、信息咨询等多个领域。经过数十年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产业、服务方式、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方面具有多元化特征。第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是其实现途径。第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抓手。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有效克服了小农生产的低效率和不经济问题,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明显提升。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有助于农户转入土地,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地经营收入及农户家庭总收入。第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农村劳动力低质化、老龄化的现实需要。面对农村劳动力的持续流出,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要遏制农村劳动力的低质化、老龄化倾向,就必须强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务农难度,提高农业竞争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阶段性特征。回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历程及政策演进,大致经历了体系构建、组织发展、机制完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四个阶段。服务内容从全产业链转向聚焦于生产性服务,服务主体从村集体扩展至多元经营主体,服务对象由各类经营主体更多地向小农户倾斜,服务形式从多样化形式向农业生产托管逐渐集中。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更多元,正逐渐由村集体转向市场;服务内容更丰富,逐渐由单一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服务对象更集中,更加倾向于小农户。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多种运行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带动了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二是企业指导模式。农户和企业双方通过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服务规模化”背景下实现农业托管。三是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整合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采取集体行动、专业分工等多种方式,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拓宽农户增收渠道。在实践中,以上模式并非决然分开,往往存在交叉、融合,但成功的模式必然是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等各方积极性,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建立的农业服务规模经营方式。

  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困难挑战

  经过多年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对照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面临不少困难挑战。

  面向小农户的服务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比如,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品牌化、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发展严重不足;再如,农村金融服务数量不够、质量不高导致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不健全、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普遍存在;再比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均衡,服务供给主要集中于产前、产中环节,旨在节约劳动成本,而产后服务、综合服务相对滞后。此外,服务体系在服务内容延伸及服务领域拓展方面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甚至形成对小农户的排斥等问题。

  农业服务供给存在政府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往往会导致公益性农业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和效率受损。政府失灵体现在经营性农业服务的灵活性不高、公益性农业服务基础薄弱、农业服务的区域协调性不强和统筹规划指导不足等问题。政府和市场失灵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滞后,这是服务组织间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根源,导致服务资源分散、服务效率提高受到制约、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阻滞农业社会化服务可获得性的提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部门化”运作倾向。由部门落实或主导、各部门自建服务组织体系的“部门化”,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主管部门的条块分割致使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主导了农业服务资源配置,导致服务资源配置效率难以达到预期,无法引导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开展经营性服务。“部门化”运作还导致部门之间竞争财政资金,多种服务之间很难自动实现有效衔接,必然对服务效率提高产生负面影响,形成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

  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全面深化相关改革,优化推进路径,加快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有力有效推进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社会服务新格局。以农业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以基础性、公益性社会化服务提供为目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基础。注重处理好招引外部工商企业与孵化本地服务主体的关系,优先把本地的农业服务户、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发展成富有活力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服务主体转型发展,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成长。

  着力强化面向小农户的公益性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注重扶持、帮助处于弱势的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既提供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服务,也提供面向小农户的差异化服务,及时把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的演变动态。推动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奖补等方式,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主体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

  着力精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由市场主导、确定经营性农业服务价格,依托竞争机制调动农业经营性服务市场的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政府要在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有效供给主导,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所需基础条件、法制及市场条件提供,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健康发育促进等方面发挥作用。

  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去部门化”,最根本的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而农民组织化的本质内容是农民合作化。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服务方式,推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着力提高服务质效。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健全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并推广普及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平台,精准对接生产与服务的供给端和需求端,高效且便捷地将服务资源延伸至小农户,确保小农户从农业产业链中获益。通过发展全程托管式服务、“互联网+”农业服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服务等新兴模式,更好地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科技进步和市场竞争的需求。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中国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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