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南亚生态治理的本土路径
中国与东南亚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展国家以及共同处于亚洲地区和亚洲文明的国家,同样属于全球南方国家,在探索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上,提供了一种不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
在文明起点上,西方近代环境观的哲学基础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主导,将自然视为可认知、可改造、可利用的对象。相比之下,中国与东南亚多数文明传统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嵌入性”与“共生性”。中国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仁民爱物”的哲学表述;东南亚以宗教为主的文化在长期交融中,形成对森林、河流、土地的敬畏观念。尽管中国与东南亚在宗教、社会结构、治理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对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这种认知是高度一致的。这种共生逻辑在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下被重新激活,成为协调发展与保护的重要内生资源,并在实践中呈现出三个共同特征:将生态责任较早纳入道德文化层面,而非仅停留在经济或技术计算;更倾向于预防性、系统性治理,而非单纯末端治理;更注重代际公平与长期平衡。
在具体路径上,作为超大型后发展国家,中国选择了发挥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系统工程路径: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通过强有力的顶层设计与考核机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展示了政府规划与介入在生态保护恢复中的重要作用。
东南亚国家的整体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更多发展出社区参与、宗教伦理与传统知识相结合的路径。一个典型例子是泰国佛教僧侣发起的“植树出家”运动。这种做法成本极低,却在社区层面形成了强大的内生动力。另一个例子是印尼的社区林业制度。政府把森林管理权交给当地村庄,结果显示,社区管理的森林年毁林率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既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又让村民通过农作物生产、生态旅游获得稳定收入。
经验表明,后发展国家完全有可能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而且,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本土化制度设计的重要性远超技术移植。
(作者系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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