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拒执犯罪无处遁形(金台锐评)
原标题:让拒执犯罪无处遁形(金台锐评)
张璁
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统一了司法尺度。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执行工作位于诉讼活动的末端,关系着司法判决能否最终落地。近年来,司法机关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震慑力度,而其中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施以刑事制裁,就是那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加大打击力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现实中,为了让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有的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有的以各种手段阻挠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还有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000余人,打击拒执罪力度有所加强,但总体上看,该罪的适用处于较低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反映相比,力度仍显不足。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不仅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也关系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打击拒执犯罪同样是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一个企业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如果其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无异于为其经营增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利于经营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最终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会失灵。特别是对于一些领域的“逃废债”问题,债务人的不诚信会导致风险的不断累积,进而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形成有效震慑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才能实现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摸准问题的症结,打在问题的“七寸”,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比如,通常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确定可供执行的内容。现实中就有人动歪脑筋,一边打着官司,一边却忙着“蚂蚁搬家”,企图以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执行。这次的司法解释就打上了这个“补丁”,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出发,与时俱进及时回应现实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精准打击拒执犯罪,让此类行为无处遁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大依法惩处力度,既能提高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敦促其自觉履行判决、裁定,也能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要求,防止刑事手段过度干预民事经济活动,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合理空间和灵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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