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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赋能文化建设

2024-12-23 08:49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以数字化赋能文化建设

  兰建平

  【学思践悟】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不断涌现,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开启了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就要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播方式转型、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数字化赋能,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之所系、脉之所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作用,指出“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古籍典藏的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实现文脉传承,不仅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考古式”的保护,更要结合时代特点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发展的智慧凝结。然而,受时间、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文化遗产面临着留存困难和传承风险等问题。数字化技术具有超越时空的特点,为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式。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存储文化遗产,活化文化场景,留住历史记忆,如数字敦煌、数字故宫等形式,已经成为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典型案例。在数字技术加持下,文化遗产不仅能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更能让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出当代魅力、在“润物细无声”中入脑入心。

  具体而言:一是要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沉淀和保护。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各种类型的优秀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可视化的建模,把实物形态转化为数字形态,推动建档立案,建设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二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再现。发挥数字技术强大的数据采集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对文物进行高精度的修复和复原,实现对文化形态的重现,让历史的碎片重新焕发光彩。三是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博物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展陈方式,特别是通过构建互动性强的数字场景,让观众在交互中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增强文化认同。

  推动文化传播方式数字化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创造奇迹,也要在精神文化上书写辉煌。当前,各种数字技术是实现文化数字化交互的“利器”,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增进更多国家、民族对中国文化的认同,就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效应,用数字技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新时代的文化传播越来越体现出扁平化、网络化等特征,塑造了一个新的依托于网络的传播模式。动漫、游戏、短视频等是新一代年轻人更热爱的方式,也是跨文化传播的共同需求,能够对文化传播起到很好的效果。如《黑神话:悟空》借助“游戏语言”顺利“出海”,在全球引起巨大关注。出圈的是游戏,出海的是文化,充分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传播好中国文化,一是运用数字技术重构文化创作方式、表现形式。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推动影视文娱等传统业态加快变革,直播、短视频等原生业态快速迭代,沉浸游戏、云展会等消费场景体验升级以及人工智能等新生产工具加速应用,创造贯通融合不同时空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数字化产品。二是打造以数字化赋能文化传播的应用场景。从受众的角度出发,将数字技术融入文化传播中,积极建构与用户具有较高兴趣匹配度的黏性应用场景,拉近文化与观众之间的距离,产生更强的心灵共鸣。三是将数字思维融入文化传播中。加强对数字时代国际传播规律的研究,掌握数字形态的语言表达方式,促进与世界各国的对话交流,构建中华文化传播的话语体系。

  完善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建设,需要推进各种新规则、新制度的设立。如数字版权保护、网络数字文化产品创造、数字形态的文化服务提供等,都需要用新的规则来规范,因而迫切需要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创新与体系构建。

  完善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一是加强文化数字化新标准建设。文化数字化标准涉及内容广,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针对我国数字文化业态的特点,加强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建立起统一、规范、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二是创新文化数字化治理范式。建立跨部门协同的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整合文化、教育、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资源,加强文化数字化治理的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提升数字文化治理效率。三是增强文化数字化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不断增强数字文化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四是加强数据保护。强化数字伦理与文化伦理建设在数字文化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从创造、传播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守牢数字安全底线。

  (作者:兰建平,系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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