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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岂止“过罚不当”?

22-09-01 09:56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何星丑

  原标题: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岂止“过罚不当”?

  8月27日,“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引发热议。据央视新闻视频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极目新闻)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的荒唐之举,居然发生在当今法治社会,实在荒唐得很。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检验蔬菜合不合格,居然花了一个月时间,再好的蔬菜也可能变质,怎么证明是蔬菜本身有问题,还是由于太久没检验才出问题?

  就算真的是蔬菜有问题,问题究竟又有多严重呢?买菜的人要是吃了之后中毒,他们能不去投诉吗?既然没人投诉,检验结果也没说蔬菜有毒,是否就意味着问题不大?而且,总共才卖出去5斤芹菜,卖了20元,又岂能罚款6.6万元?

  2022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63元,也就是人均月收入仅3000多元。因为卖了20块钱的蔬菜,就罚6万多元,难道不觉得过分,不觉得于心不忍吗?难道,涉事执法人员都不知道老百姓生活不易,几万元对他们来说是多么大一笔“巨款”吗?如果他们家正等着这几万块钱盖房子,那岂不是不用盖了?如果他们的孩子正等着这几万块钱结婚,那岂不是不用结了?如果他们的家人正等着这几万块钱治病,那岂不是不用治了?

  “卖5斤芹菜遭罚6.6万”,不仅暴露涉事执法人员没有法治意识,也暴露他们没有基本的同情心。罚款居然是“非法所得”的3000多倍,如此胡乱执法,不仅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感情,也了破坏了政府的形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可是,这种离谱到令人错愕和愤怒的“处罚过当”,在当地并非个案。根据当地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老百姓卖几十块、几百块钱的食品,仅因为“手续不健全”等瑕疵,就要罚几万块钱,如此“狠心”的执法,究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还是为了“创收”?罚款所得究竟是上交国库,还是进了单位的“小金库”,最后成了个人的“福利”?这难道不值得深究吗?

  “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过罚相当”的原则不能丢,否则,故意为之、明显离谱、伤害群众利益的过罚不当,就是执法违法,必须严惩不贷。(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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